| 加盟条件: |
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,具有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; |
有足够开业的资金; |
有独立的经营场所,面积符合开业需要,有适用的停车场; |
热衷于饮食事业,或从事过饮食行业者,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; |
诚信、勤勉有上进心,认同特许方的经营理念,通过餐饮事业弘扬民族文化; |
服从特许方的管理和监督指导,并在长期合作中按合同规定履约。 |
店铺情况及相关材料的完备: |
a、自有房屋应出示证明文件,甲方在特定(约定)情况出现时,临时托管的文字同意书。 |
b、租用房屋合同应当至少签定三年,并甲方在特定(约定)情况出现时,临时托管转租许可的文字说明。 |